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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活垃圾现状发布日期:2020-04-27 17:15:47 浏览次数:203

1、我国生活垃圾实际年产生量

(1)主要城市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专家组考察15个主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查阅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台帐,分析当地城管和环卫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得出以下13个市(县)2015年平均每人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3公斤(见表1)。

表1:2015年主要城市人均每天生活垃圾产量

 

说明:本表数据来源于专家组实地调研

从表1可见,广州、深圳、重庆每天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符合南方天气炎热,且这些地方经济相对发达,生活垃圾废弃量大的规律。贵阳和山东平度县,经济和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生活垃圾废弃量相对较小。专家组认为这个数据是符合实际的,能反映全国平均每人每天生活垃圾废弃量的基本情况。

 (2)目前全国城乡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专家组根据各地环卫数据、我国城市常住人口规模以及目前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13公斤等数据,得出:2015年全国城市(包括县城)生活垃圾实际的年产生量为2.58亿吨。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根据中再生协会大数据显示,全国农村有60万个行政村,人口6.11亿,目前我国农村每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7亿吨(不包括桔杆和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加上农村生活垃圾,目前全国城乡生活垃圾实际的年产生量为4.28亿吨

2、近几年全国生活垃圾增长幅度

 (1)主要城市近两年生活垃圾增长幅度。专家组通过实地调研,从各地城管部门和环卫系统获得基本一致的信息和统计资料:这就是近两年各地城市生活垃圾呈现快速增长势头,15个主要城市2015年生活垃圾比2014年平均同比增长8.27%(见表2)。

表2:专家组调研的主要城市2014年、2015年生活垃圾产生量

 


 

说明:本表数据来源于专家组实地调研

 

从表2可见,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增长最快的是深圳和广州,达11%、10%,增长幅度最小的是山东平度县,为6%,这种差异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越高,生活垃圾废弃量越大的发展规律。

 

(2)“十二五”期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增长幅度。专家组根据实地调研的数据,研究相关部门资料发现,201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21亿吨,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到2.58亿吨,6年间城市生活垃圾平均年增长3%(见表3)。

 

表3:2010年至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增长幅度

 


 

说明:本表数据来源于专家组实地调研和文献资料

 

表3反映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逐年增长的发展趋势,原因是:第一,全国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废弃量随着增大,而且近几年网购发展迅速,包装废弃物大增。第二,近几年再生资源行业市场低迷,回收行业大幅萎缩,一些回收企业停业,大批回收人员转行,一些传统再生资源品种无人回收,进入生活垃圾清运轨道。

 

3、生活垃圾减量化的重点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把生活垃圾按“四分法”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在推动“两网融合”时,我们要搞清楚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点在哪里,这就需要分析生活垃圾“四分法”平均占比。专家组调研过的居民小区中,因垃圾分类力度不一样,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各地试点小区中所占比例有所不同,详见表4。

 

表4:主要城市试点小区生活垃圾成份比例

 


 

说明:本表数据来源于专家组实地调研



从表4可见,10个城市试点小区中,厨余垃圾所占比例在45%至72.27%之间,平均56%;可回收物在15%至35%之间,平均26%;不可回收垃圾在7.6%至28%之间,平均17%;有害垃圾废弃量小,约占1%。专家组参照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细分比例,认为表4基本可以代表全国生活垃圾“四分法”平均占比(如图1所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占比26%的可回收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低值垃圾,如塑料袋、复合包装物、玻璃、旧衣物等。

 

图1:生活垃圾四大成份平均占比

 


 

从图1可见,厨余垃圾占56%,可回收垃圾占26%,不可回收垃圾仅占17%。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方生活垃圾没有分类,四大种类全部进入环卫清运轨道。理论上,如果把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分类出来,纳进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轨道,环卫清运到填埋和焚烧的垃圾,只有17%,终端处理压力也就大大缓解。因此,专家组认为,生活垃圾分类势在必行,减量化的重点是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
 

 

4、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

 

2010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5.7万吨/天,处理能力缺口14.8万吨/天。“十二五”五年,政府投资2600多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收运转运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国城镇(包括县城)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1949座(包括填埋场和焚烧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达72.46万吨/天(见表5)。但是2015全国城乡(城市加农村)生活垃圾实际的年产生量为4.28亿吨,平均117万吨/天。也就是说,经过“十二五”五年的投资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从2010年的14.8万吨/天,扩大到2015年的44.54万吨/天(见表6)。主要原因,专家组认为是近几年生活垃圾增长较快,能力建设跟不上垃圾增长速度

 

表5: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

 


 

说明:表5数据来源于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发布的研究数据
 

 

表6:2010年与2015年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能力缺口对比

 


 

说明:表6数据来源于住建部门资料和专家组调研数据
 



5、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格局

 

2010年,全国生活垃圾处理格局是:填埋占79%,焚烧占17%,其它占4%。经过“十二五”期间的投资和发展,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格局有了一定变化,2015年填埋占63.9%,焚烧占比33.9%,其它占比2.2%。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焚烧为辅。

 

这种填埋为主,焚烧为辅的处理格局,弊端是:填埋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很多城市很难找到新的填埋场地,而且建设填埋场投资巨大,处理费用高。如果大力建设焚烧厂,投资和运行成本更高,平均每吨垃圾焚烧成本超过150元,还有因此引发的邻避效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存在的痛点

 

1、前端混合投放和混合运输

 

生活垃圾排放涉及千家万户,我国民众对环境保护和资环利用的认识水平较低,而且普遍存在“看客心态”。这种素质使公众养成对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不良习惯,即把厨余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垃圾混装一袋,怎么方便怎么扔。在清运环节,环卫系统只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没有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流程设计,甚至对有些试点社区分类出来的生活垃圾,在收运过程中又混合运输,出现“先分后混”尴尬局面。

 

2、后端加工利用链条缺失

 

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链,缺少承接低值可回收物的加工利用链条。分类是手段,加工利用是目的,没有后端的加工利用,前端分离出来的低值可回收物没有去处,分类将难以持续下去。

 

3、两网分离,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兼容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与生活垃圾收集站分别设立。垃圾收集隶属于公共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划统一布局设置。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进社区设点存在很大障碍,已设置的回收站(点)常因不符规划而被拆除,很多地方对回收人员哄赶驱除,造成居民交投不便。

 

4、缺乏统一分类标准

 

目前垃圾分类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造成分类时无标可依,市民也不清楚按什么标准来分类生活垃圾。尤其是低值可回收物品种繁杂,没有详细分类标准,市民不易区分,更不会操作分类。有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一些分类标准,但各地差异很大,给市民带来较大的误导。

 

5、政府多头管理,职能缺位,政策支撑不足

 

从管理机制看,属于商务部门的资源回收和属于城管部门的环卫系统分别隶属不同的领导分管,两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着眼点和出发点,工作协调性不足。此外,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理,还涉及到环保、发改、财税、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多个部门。管理部门多,协调难度加大。

 

从政府职能上看,生活垃圾社会公益属性很强,政府在这方面属于第一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出现缺位。比如,在出台强制分类回收法规、动员各方力量进行分类宣传、引导、监督方面,在资源回收网络和环卫清运网如何整合方面,在低值可回收物下游链条布局方面,在垃圾分类标准制定方面,等等,这些问题,政府职能经常缺位。

 

从政策支持上看,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如果没有适当的政策支持,仅靠市场价值规律难以驱动。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出台支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的财政政策。在用地政策方面,全国都没有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置给予用地规划政策的支持,导致回收网点没有生存空间,不可持续经营。

 

三、如何实施“两网融合”

 

1、生活垃圾的难点和重点

 

明确难点。生活垃圾产业链条,前端源头分类和后端加工利用(尤其是低值可回收物加工利用)的布局是二大难点。源头分类不到位,给后端加工利用造成困难;后端加工利用链条缺失,前端分类难以持续下去。实施两网融合,首先要研究这二大难点。

 

锁定重点。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尤其是低值可回收物是减量化的重点。通过推进“两网融合”,提高可回收垃圾的回收量和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量,最大程度地减少垃圾清运量,减轻终端处理压力。

 

2、推动“两网融合”四大原则

 

统筹协调原则。加强各部门协同、建立联合推进机制,明确行业监督、属地管理、主体实施的各方责任,在网络布局规划、设施设备共享、分拣回收清运服务协作、激励机制、宣传活动等方面加强资源共享和统筹协作。

 

因地制宜原则。各地区根据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体系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当地的融合方式、运营模式先行先试,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全面推广,切忌一刀切。

 

政策扶持和市场驱动。低值垃圾由政策驱动,高值垃圾由市场驱动。要建立针对低值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政策支撑保障体系,以此撬动市场力量,形成低值垃圾长效运作机制。

 

政策推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原则。政府在行业规划、行政措施、政策机制保障发挥推动和引导作用,企业根据政府规划进行产业化运营,垃圾是社会公共问题,全民参与垃圾分类。

 

3、“两网融合”要达到三个目的

 

通过资源回收网与垃圾清运网在各环节的融合运行,达到:第一,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压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第二,通过整合环卫保洁和资源回收二大网络人力资源和场地设施、收编拾荒人员、完善资源回收网点和加工中心,形成完善的、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第三,通过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企业向环境服务转型升级。

 

4、政府、企业、公众三者权责定位

 

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管理主体,其职责是立法、规划、推动与监管;企业是生活垃圾的运营主体,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清运、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全产业链条;居民(包括产生垃圾的各种单位)是生活垃圾的产生者,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其职责是按政府相关要求分类投放与监督政府和企业行为。

 

5、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

 

(1)完善三级管理架构。完善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组织管理架构,市级层面抓立法、规划、统筹协调和建立政策支撑体系;区级层面依据市政府的规划和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和推动,负责管理工作;街道(乡镇)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落实到社区和户,调动区内各方力量,充发挥居委会、社区、物业企业的作用,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推动垃圾分类有效落实。

 

(2)确定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各地须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街道和物业服务单位为分类管理责任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为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各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分类管理责任主体。

 

(3)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的责任。其责任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直至强制性约束;依据相关规定,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美观。

 

6、“两网融合”运营主体

 

(1)培育运营主体。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择再生资源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诚信的回收企业,或引进其他行业企业,作为本地承担“两网融合”的运营主体,对接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打造资源回收网络和垃圾全产业链条。

 

(2)因地制宜采用运营模式。经过专家组实际调研并总结归纳,运营主体采用何种运营模式,可根据各地情况和企业自身条件因地制宜:

 

环卫回收一体化模式该模式通常是政府购买服务,选择一家运营主体承担垃圾分类、环卫清运、路面保洁、资源回收加工、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政府提供生活垃圾一揽子解决方案,是全方位的“两网融合”。如珠海惜福公司、启迪桑德公司在山东平度的模式。



再生资源企业跨界转型模式。由传统再生资源企业承担垃圾分类、网点布局、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加工、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现传统再生资源企业向环境服务跨界转型。如贵阳高远公司、广州供销社、北京天天洁的模式。

 

环卫企业向后端延伸模式。由环卫企业介入垃圾分类、可回收垃圾回收、资源加工利用,其优势是,发挥环卫保洁人力和场地设施等资源优势,提高两网协同效率。如北京京环集团、杭州环卫集团的模式。

 

政府全面介入模式。政府主管部门全面介入分类、站场、网点设置、主体企业选择以及后端加工利用的布局,地方财政资金提供强力支撑。这种模式起效快,适合初期试点。如广州越秀区、上海松江区和苏州环卫处的模式。

 

分布式处理模式。前端实现干湿分类,中端利用环卫系统的垃圾压缩房和中转场,进行改造升级,就近、分散处理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达到“一场两用”,变垃圾集中处理为分布式处理。其好处是运距短,物流和场地成本低,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如深圳英尓科技的做法。

 

单品种全产业链模式。建立单品种回收网络和专业化加工生产基地,打造专业化回收、加工、利用和终端产品制造全产业链。这种模式适合废纺、废玻璃、大件垃圾等低值可回收物。如广东恒锋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

 

7、推动五个方面的融合

 

(1)推动管理机制融合。“两网融合”首先是管理机制要融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把相关管理部门职能整合一起,组建新的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全产业链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如北京大城管。也可以采用政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机制,建立由商务行政部门和城管行政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促进管理机制的融合,统一制订规划和政策举措。

 

(2)推动人员融合。商务部门和城管部门充分统筹,搭建“一岗双职”制度,鼓励环卫保洁工人同时兼职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回收(或回收人员同时兼职环卫保洁),负责小区内废品回收、垃圾分类、台账记录、分类统计等日常工作。回收企业应当按市场行情接收环卫保洁工人收集的废品。一岗双职的环卫保洁工人,其回收行为,应当按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

 

(3)推动物流融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动环卫清运和回收物流两块运输资源的融合,利用环卫清运车辆运送可回收物,尽可能调整、优化环卫清运线路,与再生资源物流线共享共用。或者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将废品回收交投站、分拣点、中转站的可回收物集中运输至区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

 

(4)推动场地设施共享。各地回收站点的设置,应当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或环卫垃圾房相衔接。环卫系统的垃圾箱房、垃圾压缩站、中转站等场地设施,有条件进行空间布局调整和扩建改造的,应当进行调整改建,设立可回收物回收、分选、初加工站点或再生资源中转站,做到“一场两用”,并由再生资源运营主体经营,将环卫保洁人员纳入资源回收基层网点统一管理,实现叠加回收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回收企业和环卫企业应当协作,统一规划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集中分拣可回收垃圾,节约土地,提升效率。

 

(5)推动平台融合。资源回收数据应与环卫分类数据共享共用。鼓励建立基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垃圾智慧分类与资源回收相融合的信息平台,融合源头分类、资源回收、环卫清运、加工利用、终端处理全流程数据信息采集,形成垃圾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为政府的决策施政提供数据支撑。

 

8、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要点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商务、城管、环保、街道(乡镇)、社区、物业以及运营主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协作,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公益宣传,推进分类回收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商场、进园区,提高市民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意识,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良好社会氛围。

 

(2)源头分类从家庭做起。家庭是生活垃圾的产生者,也是生活垃圾分类的第一责任者。因此,垃圾源头分类,应当从家庭做起。营运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社区居民发放三种不同标识的垃圾袋(即厨余垃圾袋、可回收垃圾袋和不可回收垃圾袋),要求居民在家里将三种垃圾分别装进相应的垃圾袋。有害垃圾数量小,投放频率低,居民可以自行单独包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针对家庭垃圾分类的强制性或惩罚性措施。



(3)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住宅小区设置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四种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须有醒目标志,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按照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设置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三种收集容器,单位食堂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娱乐、商业等场所设置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两种收集容器。个人、单位把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产生量小,运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时定点收集频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居民区取消固定垃圾桶,采取定时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方式,逐步培养居民定时分类投放垃圾的良好习惯。

 

(4)建立分类投放激励机制。鼓励运营主体采用智能垃圾分类系统,通过对垃圾投放源头的追溯和数据采取,建立类似“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绿色银行”和积分兑换制度,以及整合或联合社区超市、商场等商业设施,形成配套服务,对居民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积分兑现等经济激励,调动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增加居民正确分类的荣誉感,并为政府建设智慧城市提供大数据支撑。

 

(5)铺设社区废品交售站点。回收站点的设置,要充分照顾居民投放垃圾的习惯,即低值垃圾投放垃圾容器,高值废品到回收站点交售。因此,各地要按照相对稳定和方便交售的原则,每个小区至少设置一个废品(再生资源)交售站点,并且要纳入区域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整体规划,区政府、街道、物业公司应予以支持。废品交售站点面积5-10平方米,按照商务部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进行设置。没有空间可以设置废品交售站点的社区,运营主体要设立正规化流动回收车辆,方便居民交售高值废品,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应予以支持。

 

(6)构建“互联网+回收”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上交售废品将越来越普遍。运营主体除了线下回收网点的铺设,还要构建“互联网+回收”平台,建立手机APP终端,依托线下网点优势,形成线上呼收、交投,线下快捷上门服务收购体系。

 

(7)收编拾荒人员,建立正规回收队伍。鼓励运营主体收编整合区域内拾荒人员,按照商务部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建立 “五统一”、“五公开”正规化、规范化回收队伍。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应予以大力支持。对于“一岗双职”的环卫保洁工人,运营主体也要按照商务部回收队伍建设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8)形成规范化回收网络。运营主体的回收网络要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通过线下回收网点的铺设和线上回收平台的构建,通过对环卫保洁人员、拾荒人员的收编整合,通过完善再生资源中转场站的布局,以及通过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建立起完整的、先进的、规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9、分类运输工作要点

 

(1)运输路线规划。各地根据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设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压缩转运设施和运输线路,逐步推进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建设。

 

(2)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运输车辆运输,进入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厨余垃圾用具有防漏防冒、密闭性好的专用车辆运输,进入生物厌氧发酵中心;有害垃圾的运输,应当遵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鼓励回收主体与环卫系统整合,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统筹。

 

(3)大件垃圾回收中转站。有条件的地区和运营主体,应当设置大件垃圾的回收中转站,用于大件垃圾的集中、临时储存和分类整理。

 

10、分类处理工作要点

 

(1)分类处理。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企业进行加工利用;厨余垃圾由生物厌氧中心进行资源化加工利用;餐厨垃圾应当由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的服务单位进行生化处置;对不可回收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最大程度降低原生垃圾填埋量;有害垃圾应当交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和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每个区(或小城市、县城)至少建设一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按照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要求,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再生资源集中回收后的称重、分拣、分类、整理、拆解、打包、临时储存和初加工等要求。各社区分类出来的可回收垃圾,集中到分拣中心进行分选、整理、打包和初加工,便于与综合利用链条对接。

 

(3)布局低值可回收物加工利用链条。鼓励运营主体根据当地资源量和自身条件,取得当地政府支持,采用PPP方式,布局低值可回收垃圾的加工利用链条,建立废玻璃、废纺织品、废塑料袋、废软包装类、废旧家俱和厨余垃圾等资源化加工利用中心,保证前端分类出来的资源有去处,能利用。

 

(4)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综合利用基地。鼓励有条件的运营主体,取得当地政府支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综合利用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的协同处置综合性基地,实行基地内消防、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清洁化、集约化、集成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利用、危废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降低“邻避”效应,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1、大力探索保障支持措施

 

(1)建立低值垃圾政策保障机制。要探索针对低值可回收物的财政支持政策,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专项资金补贴,形成低值垃圾回收处理的长效运作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专项补贴标准,可以按垃圾处理费加清运费倒推,也可以按低值垃圾的回收、储运、处理成本来测算补贴标准。

 

(2)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低值可回收物,研究探索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便促进低值垃圾如快递包装物、利乐包等品种的回收处理。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谁产生垃圾,谁付费处理。

 

(3)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垃圾强制分类的法律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细化垃圾类别,明确标识标志。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出台地方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法规,制定强制分类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4)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各地要大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PPP模式),撬动市场力量,引导社会各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广州经验证明,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上,采用PPP模式,是调动市场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可行模式。